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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七十五年七月一日台灣省工礦檢查委員會更名為台灣省勞工檢查委員會。當時有關勞動檢查業務,均由中央內政部統籌指揮監督。
民國七十六年八月一日行政院設勞工委員會辦理全國勞工行政事務,檢查業務除礦場安全由經濟部監督外,均移該會勞工檢查處指揮監督。
民國七十七年元月十五日台灣省勞工檢查委員會與原掌理勞工行政之台灣省政府社會處,合併成立台灣省政府勞工處。同時將原台灣省勞工檢查委員會所屬台北、新竹、台中、嘉義、高雄五個區檢查站依區域合併改成立北區、中區、南區勞工檢查所等三個檢查所,隸屬台灣省政府勞工處,依法執行勞動檢查工作;南區勞工檢查所轄區包括嘉義縣、嘉義市、台南縣、台南市、高雄縣、屏東縣、台東縣、澎湖縣八縣市,後另於八十八年一月起將金門縣
編列為本所勞動檢查業務範圍。
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台八十八勞人一字第00二九二九九號令訂定發布「行政院勞工員會各區勞動檢查所」暫行組織規程及暫行編制表,本所自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改隸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變更機關名稱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南區勞動檢查所;嗣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一年二月六日勞人一字第○九一○○○五六七四號令修正暫行組織規程及暫行編制表;本所暫行編制表復經考試院九十三年一月十六日考授銓法三字第○九三二三一九五八九號函核備在案。並仍掌理原轄區嘉義以南九縣市之勞動檢查業務。
茲將本所沿革列表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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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名稱 |
轄區 |
檢查人力 |
緣由 |
| 60年 |
台灣省工礦檢查委員會
南區檢查站 |
嘉義以南八縣市 |
站主任一人
副主任一人
檢查員九人 |
試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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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年12月 |
台灣省工礦檢查委員會
南區檢查站 |
嘉義以南八縣市 |
站主任一人
檢查員九人 |
正式成立 |
| 68年8月 |
台灣省工礦檢查委員會
高雄區檢查站 |
嘉義縣(市)及台南縣劃撥嘉義區檢查站 |
站主任一人
檢查員九人 |
增設嘉義站 |
| 69年7月 |
台灣省工礦檢查委員會
高雄區檢查站 |
高雄市劃撥高雄市政府勞工檢查所 |
站主任一人
檢查員九人 |
高雄市升格直轄市 |
| 73年7月 |
台灣省勞工檢查委員會
高雄區檢查站 |
台南市.高雄縣.屏東縣.台東縣.澎湖縣等五縣市 |
站主任一人
檢查員九人 |
配合勞動基準法實施改名 |
| 77年1月 |
台灣省政府勞工處南區勞工檢查所 |
嘉義縣市以南(高雄市除外),包括澎湖等八縣市 |
所長一人
副所長一人
技正兼組長四人
檢查員三十一人 |
省府三級機關隸屬勞工處 |
| 88年7月1日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南區勞動檢查所 |
嘉義縣市以南(高雄市除外),包括澎湖及金門等九縣市 |
所長一人
副所長一人
組長五人
技正ㄧ人
檢查員三十九人 |
改隸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 91年2月6日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南區勞動檢查所 |
嘉義縣市以南(高雄市除外),包括澎湖及金門等九縣市 |
所長一人
副所長一人
組長五人
組長五人
技正ㄧ人
檢查員四十六人 |
隸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 93年11月6日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南區勞動檢查所 |
嘉義縣市以南(高雄市除外),包括澎湖及金門等九縣市 |
所長一人
副所長一人
組長五人
技正十人
檢查員三十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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隸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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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南區勞動檢查所繪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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