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職災案例 |
|
|
|
標 題
|
自營雇主所僱勞工發生墜落 |
|
來 源 |
製造業組 |
罹災情形 |
死亡:
1人 | 受傷:
0人 |
|
災害類型 |
墜落、滾落 |
行業種類 |
營造業 |
|
媒 介 物 |
營建物及施工設備 -
營建物及施工設備 -
屋頂、屋架、樑 |
|
災害發生經過
|
|
從事屋頂翻修作發生墜落致死職業災害
核備文號:勞檢5字第0980029893號
一、行業種類:冷凍食品批發業
二、災害類型:墜落
三、媒介物:塑膠材質浪板
四、罹災情形:死亡 1 人
五、災害發生經過:如附件
|
|
災害原因分析
|
|
自然人范○○所僱勞工劉○○於98年9月20日下午5時許在○○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從事廠房屋頂翻新作業,於屋頂工作時因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且於塑膠材質浪板構築之屋頂從事作業,未於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30公分以上之踏板或裝設安全護網而踩在塑膠材質浪板,致踏穿由高處墜落地面死亡,造成本次災害。
綜合上述分析本次災害發生之原因如下:(
一)直接原因:踏穿屋頂塑膠材質浪板墜落地面死亡。
(二)間接原因: 不安全的狀況: 1、從事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 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2、於塑膠材料構築之屋頂從事作業時,未於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30公分以上之踏板或裝設安全護網。
(三)基本原因:
1、未訂定適合勞工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供勞工遵循。
2、未對勞工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需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
災害防止對策
|
|
1、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依規定項目實施ㄧ般體格檢查(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0條第1項暨勞工安全衛生法第12條第1項)。 2、雇主應依規定置勞工安全衛生人員(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3條第1項暨勞工安全衛生法第14條第1項)。 3、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6條第1項勞工安全衛生法第23條第1項)。4、雇主應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經檢查機構備查,以供勞工遵循(勞工安全衛生法第25條第1項)。5、雇主對勞工於塑膠等材料構築之屋頂從事作業時應於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30公分以上之踏板或裝設安全護網(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7條及勞工安全衛生法第5條第1項)。 6、雇主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條第1項暨勞工安全衛生法第5條第1項)。 7、雇主應依其事業規模、特性,訂定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執行下列勞工安全衛生事項:一、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二、…。十六、其他安全衛生管理措施。於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下之事業單位得以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12條之1第1、2項暨勞工安全衛生法第14條第1項)。 8、雇主於工作場所發生勞工死亡職災災害時,應於24小時內 報告檢查機構(勞工安全衛生法第28條第2項第1款)。
9、勞工遭遇職業傷害而死亡時,雇主應給5個月平均工資之喪 葬費外及一次給與其遺屬40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勞 動基準法第59條第4款)。
|
|
下 載 |
|
|
災害示意圖
|
|
| |
線上人數: 48 人
累計人數: 1056488 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