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99年1月31日凌晨3時50分許,邱00於公司內編號2號複捲機處正在進行複捲機紙捲分裁複捲工作,突然聽到編號1號複捲機有異常震動,並發出〝碰、碰〞聲響,邱00轉頭一看,發現罹災者00仰躺在紙捲、紙捲推桿、複捲機基座與紙捲輪之間,邱00立即操作該複捲機將主動馬達控制轉速旋轉鈕旋轉至低轉速位置後呼叫抄紙課同事,並請警衛通知救護車,抄紙課課長00聽到邱00呼叫旋即從二樓下來查看,發現罹災者00仰躺並夾在紙捲、紙捲推桿、複捲機基座與紙捲輪之間,惟該複捲機仍低速運轉,發現邱00未將該控制主動馬達轉速旋扭轉至完全停止狀態,遂將該複捲機旋扭轉停後,邱00再與其他勞工合力將該紙捲吊離後將罹災者搬至附近空地,救護車到達後發現罹災者已無生命跡象未再送醫,於通知轄區警察到達後救護車便離開災害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