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後搶救及災修復建工程之重點安全設施規定
颱風過後之搶救及災修復建工程極易發生災害,如河川護堤及清淤等工程之溺水災害,工廠、民宅屋頂修繕之踏穿墜落災害,道路修復工程之岩石滾落災害,山區工程之土石流掩埋災害及潮濕之用電設備及線路感電等災害。故於颱風來襲後,勞委會呼籲各事業單位應確實依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規定辦理,重點如下:
鄰水、水上作業或有發生土石流之虞之地區作業:
在有發生水位暴漲或土石流之虞之地區作業者,應訂定緊急應變措施,內容包含:
1.通報系統:建立作業連絡系統,包括無線連絡器材、連絡信號、連絡人員等。選任專責警戒人員,隨時與河川管理當局或相關機關連絡,了解降雨量並監視河川水位或土石流狀況,如有危險應即通知作業勞工迅即撤離,並視情況展開救援。
2.撤離程序及救援程序:準備救生衣、救生圈及動力救生船等設施以備救援,並訓練勞工使用各種逃生、救援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