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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勞工服務中心均有專人為您服務,只要您到服務中心,即有檢查員為您解釋疑難。指導各項申請書表之填寫,出借老花眼鏡,免費市內傳真等親切服務。
本所要求各單位人員對於來電應儘速接聽(兩響內接聽),通話應報單位、職別、姓名並說好或再見。服務人員必須不厭其煩的為您解說,而且內容須詳盡。
本所要求各受理業務單位,除應主動積極外,更要講求服務態度,如:不得讓民眾久候或站等,貫徹為民服務之精神。
對於您的陳情處理方式:
您的陳情案件,登記列管後送請業務單位處理,以不超過十五日答覆您,內容複雜案件處理期限不得超過三十,因故未能在三十日以內辦結者,應將辦理情形及延期理由先行告知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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