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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壹: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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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檢查係依據勞動基準法、勞工安全衛生法、職工福利金條例、勞工保險條例及其他勞動法令,針對檢查對象,從事監督與檢查之工作,其目的在於貫徹勞工政策,執行勞動法令,保障勞工權益;並督促事業單位設置勞工安全衛生設施及遵守有關工時、工資、休息、休假、退休金、職業災害補償等勞動條件之法令規定,並預防職業災害及職業病變之發生。
本所對於維護勞工安全與健康,增加勞工福利,降低職業災害之發生,促進勞資和諧,提高勞動生產力,加速國家建設與經濟發展,有一定程度之貢獻,值此政府全力推廣為民服務,本所也將竭盡所能來改革,供爾後業務興革的參考及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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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貳:服務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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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網址:http//www.slio.gov.tw)
n 事業單位違反勞工法令之申訴服務事項
n 勞工安全衛生、勞動條件檢查之諮詢服務事項
n 有關勞工之就業輔導及職業訓練之諮詢、轉介服務事項
n 勞工教育、休閒活動及勞工福利等之諮詢、轉介服務事項
n 勞工團體組織之服務事項
n 勞工政策、勞工法令制定修正之建議事項
n 其他有關勞工諮詢與申訴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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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服務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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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職業災害發生率,保障勞工安全與健康,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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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事業單位遵守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職工福利金條例、就業服務法、職業訓練法等勞動法令,以加強勞雇關係。
貫徹勞動檢查政策,落實特殊作業環境檢查,預防職業病發生,保障勞工安全健康。
督促事業單位建立作業場所安全衛生環境,促進勞工健康保護。
對危險性機械或設備,從設計、材料、製造、裝設、使用、停用均有完整法規予以規範檢查與管理,降低職災發生。
針對民眾陳情案件,九十年度共計服務完成二百七十九件,均按照陳情案件要點予以辦理妥善,並函復陳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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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肆:服務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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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勞工服務中心均有專人為您服務,只要您到服務中心,即有檢查員為您解釋疑難。指導各項申請書表之填寫,出借老花眼鏡,免費市內傳真等親切服務。
本所要求各單位人員對於來電應儘速接聽(兩響內接聽),通話應報單位、職別、姓名並說好或再見。服務人員必須不厭其煩的為您解說,而且內容須詳盡。
本所要求各受理業務單位,除應主動積極外,更要講求服務態度,如:不得讓民眾久候或站等,貫徹為民服務之精神。
對於您的陳情處理方式:
您的陳情案件,登記列管後送請業務單位處理,以不超過十五日答覆您,內容複雜案件處理期限不得超過三十,因故未能在三十日以內辦結者,應將辦理情形及延期理由先行告知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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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伍:未來革新作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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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推展勞工檢查業務電腦化
n 職災發生率較高之事業單位全面檢查,依法處理,督促積極改善。
n 加強安全衛生宣導,落實事業單位自動檢查,以降低職業災害發生。
n 提昇勞動檢查員專業知識,以提昇檢查水準。
n 重視勞工權益,申訴案件立即派員檢查並依法處理。
n 實施作業環境測定、採樣,以期掌握勞工作業動態,有 效防止職業病。
n 落實特殊作業健康檢查,建立健康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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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陸:竭誠歡迎您的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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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對本所有任何建議、批評或抱怨,歡迎您透過下列途徑告訴我們,我們將虛心接受並儘速處理,給您圓滿答覆;如果您有任何革新建言,我們亦竭誠歡迎您提供我們參考,我們將誠心接受檢討改進,用更好之成績來服務大家。
n 本所地址:高雄市七賢一路386號7-12樓。
n 本所傳真:07~2354134
n 本所專線電話:2354191
n 行政革新信箱:高雄市郵政30~100號信箱
n 檢舉貪瀆電話:07~2354863
n 本所勞服中心值班台,二十四小時派員輪值,不分晝夜受理民眾詢問、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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