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南區勞動檢查所表彰為民服務績優服務人員要點--------

::: 本所91/11/13勞南檢秘字第0915010811號函核定

 、依據:
(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及本所「為民服務不定期考核實施計劃」。
(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一年十月十六日勞綜二字第0910053634號函。
二、表彰標準: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以表揚:
(一)服務績效優良,經民眾反映或本所同仁發覺反映經查屬實者。
(二)提出創新改進意見,對為民服務業務推展有助益者。
(三)其他對提升為民服務品質有助益者。
三、經所長核定之為民服務績優人員,除依規定簽請適當之行政獎勵外,另給予下列表揚:
(一)參加所長午餐的約會。
(二)公告本所公佈欄及登錄網頁。
(三)列入年終考績考列甲等之重要參考依據。
(四)其他。
四、表揚程序:
(一)各組室主管得知屬員如有符合本要點第二點之規定情事者,請詳填為民服務績優服務人員
             表揚建議表,(格式如附件一),經會秘書室及人事室審核,並奉  所長核准後辦理。
(二)所長午餐約會實施日期:每季辦理一次為原則。(每季第一個月第二週之星期一中餐)
(三)以公文發佈,公告本所公佈欄及登錄網頁。
五、主(協)辦單位:主辦單位:秘書室 協辦單位:人事室及各組室。
六、本要點經簽奉  所長核准後執行。

備註:本表奉  所長批准後,影印送秘書室及人事室一份彙辦。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南區勞動檢查所為民服務績優服務人員表揚建議表 檔案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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