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南區勞動檢查所表彰為民服務績優服務人員要點--------
::: 本所91/11/13勞南檢秘字第0915010811號函核定
一、依據: (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及本所「為民服務不定期考核實施計劃」。 (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一年十月十六日勞綜二字第0910053634號函。 二、表彰標準: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以表揚: (一)服務績效優良,經民眾反映或本所同仁發覺反映經查屬實者。 (二)提出創新改進意見,對為民服務業務推展有助益者。 (三)其他對提升為民服務品質有助益者。 三、經所長核定之為民服務績優人員,除依規定簽請適當之行政獎勵外,另給予下列表揚: (一)參加所長午餐的約會。 (二)公告本所公佈欄及登錄網頁。 (三)列入年終考績考列甲等之重要參考依據。 (四)其他。 四、表揚程序: (一)各組室主管得知屬員如有符合本要點第二點之規定情事者,請詳填為民服務績優服務人員 表揚建議表,(格式如附件一),經會秘書室及人事室審核,並奉 所長核准後辦理。 (二)所長午餐約會實施日期:每季辦理一次為原則。(每季第一個月第二週之星期一中餐) (三)以公文發佈,公告本所公佈欄及登錄網頁。 五、主(協)辦單位:主辦單位:秘書室 協辦單位:人事室及各組室。 六、本要點經簽奉 所長核准後執行。
備註:本表奉 所長批准後,影印送秘書室及人事室一份彙辦。
<<< 回為民服務目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