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中心為改善為民服務態度,健全人民陳情案件處理作業,以提昇服務品質暨行政效率,特 訂定本服務要點。
二、值日人員應注意服裝儀容之整潔,保持笑容,接聽電話應按『本所員工接聽電話禮貌要領』
辦理,並應隨時保持誠懇熱忱,親切和藹,辦事勤快,及以公正、公平、客觀態度從事為民 服務工作。
三、民眾向本服務中心請求安排會見所長時,應請問其會見目的,以利協調業務主管派員溝通說 明。
四、民眾向本服務中心請求與業務主管機關聯繫協調或洽詢時,應請其告知欲聯繫對象與重點,
如屬中央權責事項,應婉轉告知當事人逕向中央權責部會請求之,其屬縣市政府權責事項,
則請當事人逕向縣市政府服務中心請求之,其屬本所權責事項,則逕與主管單位聯繫之。
五、民眾向本中心請求法令解答或面詢答復時,由業務組主管單位負責聯繫協調答復。
六、民眾向本中心投遞陳情書件時,應依『加強人民陳情案件管制作業要點』迅速處理。
七、本須知奉核定後實施,並分函各組室配合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