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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單位職掌

本所轄區製造業事業單位之一般安全衛生檢查、勞動條件檢查暨勞動法令之宣導及服務事項。

  • 檢查區域

嘉義市、嘉義縣、台南市、高雄市(原高雄縣部份)、屏東縣、台東縣、澎湖縣、金門縣等8縣市(不包含科學園區)。

  • 檢查人力

本課目前編制檢查人力包括課長、技正及檢查員,聯繫電話07-2354861,分機:201~222

  • 檢查內容

1.一般檢查:所謂一般檢查係指派檢查員不定期對事業單位實施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勞動條件、一般安全衛生、勞工福利等。
優先實施檢查對象:
(1)發生重大職業災害之事業單位。
(2)經勞工或工會陳情、申訴不符規定之事業單位。
(3)有明顯而立即發生危險之虞之事業單位。
(4)發生火災、爆炸(裂)、漏洩、崩塌事故之事業單位。
2.專案檢查:係以特殊問題或特定事業單位為對象而實施之檢查,例如:七00人以上大型事業勞動條件專案檢查、建教合作事業單位專案檢查、第一至第九級殘廢專案檢查、大型石化業專案檢查、液化石油氣消費場所專案檢查、大型高壓氣體設施安全專案檢查等。
3.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製造業課主要針對以下單位實施審查、檢查,以期事先預防,避免災害之發生。
(1)從事石油裂解之石化工業之工作場所。
(2)爆竹煙火工廠及火藥類製造工作場所。
(3)製造、處置、使用危險物之數量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數量之工作場所。

  • 檢查處理

製造業課對於事業單位違反勞工法令之處理,通常依情節不同,採取下列的處理方式:

全部停工:勞工工作場所或機械設備等有發生職業災害之虞,或已發生了職業災害 ,檢查機構得通知事業單位予以全部停工,以免造成災害或導致更嚴重之災害。
局部停工:事業單位違反勞工安全衛生之條件,經通知限期改善而不如期改善或已發生職業災害或有發生職業災害之虞時或違反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八條所定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認定標準,檢查機構得通知其局部停工。
改正或限期改善:除上述情況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條件者之全部停工或局部停工外,事業單位違反一般之勞動條件或勞工安全衛生設施不良者,通知其改正或限期改善。
由縣市政府罰鍰:事業單立違反勞動條件者移送縣市政府予罰鍰處分。
移送法院處理:事業單位違反勞動條件或勞工安全衛生設施不良,情節嚴重,應屬科處行政刑罰者,移送法院處理。

  • 圖片與說明
製造業課
交流電焊機 宣導會
交流電焊機 宣導會
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份,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設有適當強度之圍欄、握把、覆蓋等防護措施。 雇主對從事良導體機器設備內之狹小空間作業時使用之交流電焊機,未有自動電擊防止裝置或電焊機自動電擊防止裝置未具功能。
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份,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設有適當強度之圍欄、握把、覆蓋等防護措施。 雇主對從事良導體機器設備內之狹小空間作業時使用之交流電焊機,未有自動電擊防止裝置或電焊機自動電擊防止裝置未具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