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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營造業課轄區從事營造業、土石採取業之一般安全衛生檢查、職業災害檢查、勞動條件檢查、勞動法令宣導、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檢查及其他服務事項。

  • 檢查區域

嘉義市、嘉義縣、台南市、高雄市(原高雄縣部份)、屏東縣、台東縣、澎湖縣、金門縣等8縣市(不包含科學園區)。

  • 檢查人力

本課目前編制檢查人力包括課長、技正及檢查員,各員聯繫電話07-2354861,分機: 601~620

  • 檢查內容

(一)安全衛生部份: 
檢查重點以防墜落、防感電及防倒塌崩塌為主要,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部分,初查時,如涉及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八條所訂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之情事者,本所即依規定當場以書面通知停工處分及函請改善,如不停工或拒不改善,則移送司法機關參辦;複查時如涉及勞動檢查方針中重點檢查項目,則由本所逕予罰鍰處份。

(二)防墜落檢查重點摘要:
1.落差超過二公尺以上之屋頂、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台、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等場所作業,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以防第二線作業人員工作中不慎墜落。至於第一線作業人員於落差超過二公尺以上作業時應佩戴安全帶及安全帽來防墜落。

鋼構小樑未鋪設安全網鋼構小樑已鋪設安全網

電梯間開口未設置護圍電梯間開口已設置護圍

2.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未設置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已設置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三)防感電檢查重點摘要:
1.為防止因漏電而生感電危害,對於使用對地電壓在一百五十伏特以上移動式或攜帶式電動機具,或於濕潤場所、鋼板上或鋼筋上等導電性良好場所使用移動式或攜帶式電動機具及臨時用電設備,應於各該電路設置適合其規格,具有高敏感度,能確實動作之感電防止用漏電斷路器。

未設置漏電斷路器已設置漏電斷路器

2.對勞工於良導體機器設備內之狹小空間或於高度兩公尺以上之鋼架上作業時所使用交流電焊機,應有自動電擊防止裝置。

未設置自動電擊防止裝置已設置自動電擊防止裝置

(四)防倒塌崩塌檢查重點摘要:
1.僱用勞工從事露天開挖作業,其垂直開挖最大深度應妥為設計,如其深度在一.五公尺以上且有崩塌之虞者,應設擋土支撐。

未設置擋土支撐已設置擋土支撐

2.外牆施工架搭設時應在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其間隔在垂直方向以不超過五.五公尺;水平方向以不超過七.五公尺為限 。

未設置繫牆桿已設置設置繫牆桿

 

  • 檢查處理

製造業課對於事業單位違反勞工法令之處理,通常依情節不同,採取下列的處理方式:

全部停工:勞工工作場所或機械設備等有發生職業災害之虞,或已發生了職業災害 ,檢查機構得通知事業單位予以全部停工,以免造成災害或導致更嚴重之災害。
局部停工:事業單位違反勞工安全衛生之條件,經通知限期改善而不如期改善或已發生職業災害或有發生職業災害之虞時或違反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八條所定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認定標準,檢查機構得通知其局部停工。
改正或限期改善:除上述情況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條件者之全部停工或局部停工外,事業單位違反一般之勞動條件或勞工安全衛生設施不良者,通知其改正或限期改善。
由縣市政府罰鍰:事業單立違反勞動條件者移送縣市政府予罰鍰處分。
移送法院處理:事業單位違反勞動條件或勞工安全衛生設施不良,情節嚴重,應屬科處行政刑罰者,移送法院處理。

  • 圖片與說明

高架作業侷限作業